棚改和旧改有哪些区别?
1、两者的的定义区别:
棚改是政府+国企主导,棚改赔偿少。棚改只要90%业主同意,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而旧改是市场化的以政府+开发商主导。旧改赔偿多,可以和开发商谈。旧改就必须100%业主同意才可以的。
2、两者的本质区别:
(1)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是企业行为,房地产企业和业主谈赔偿后,还需要和和政府谈补缴地价,公租房,容积率等等。在商谈价格的时候,房地产商需和政府及业主两边都商谈好价钱,而且旧城改造主要是开发商的商业手段,其形式还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政府不可能直接行政介入。
(2)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改造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改不允许明面的商业利益行为,即所有的房屋建成后只要回迁房和人才、保障型租赁用房。

3、棚改和旧改两者面对的对象不同:
(1)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2)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4、棚改和旧改的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2)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旧城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和服务和休息等等的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一就是你说的1:1的面积置换;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
因此具体谁的补偿标准更高,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都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所有的“强拆”都被废止了,“强拆”在新拆迁条例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合法的强拆还是存在的。
“不可能强拆”这种错误认知在很多被拆迁人中还是存在的,这种误解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滋生了这样一种心态:反正强拆被废止了,房子怎么样也不会被强拆,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强拆做钉子户。我们必须要提醒大家,这种错误的想法必须扭转过来,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积极应对拆迁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强拆。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决定及时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否则等来的只能是强拆,而强拆之后的维权道路会更加艰难。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因为各种原因它们的补偿标准是没法比较的,具体要和当地的政府协商,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请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旧小区改造,旧改和棚改有何区别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补偿安置方案不同: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协商性,比如某小区拆赔比是套内1:1 或建面1:1.18二选一;可以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旧改补偿标准可以协商确定,某小区的拆赔比是1:1.4,;鹤塘小区的拆赔比为1:1.3;兴业生活区的拆赔比也是1:1.3,具体小区的具体补偿方案由各小区的开发商来定,没有统一标准。

4、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5、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6、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
老旧小区改造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消除危险的隐患、创造美丽的环境、完善社区的功能,以达到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环境的最终目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利益。老旧小区改造让居民的居住环境条件得到改善,环境变得优美,生活也会更幸福。当居民享受到了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带来的益处时,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