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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农村房屋宅基地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2023/3/14 9:18:10 点击数: 1870次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给子女吗?

    如果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不能转让?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宅基地就不能转让:

    (1)房地产分离出卖,宅基地不可以转让。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不能转让.png

    (2)产权主体有问题,宅基地不可以转让。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宅基地转让违法。主要包括转让下列房地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png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png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png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宅基地怎么转让使用权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宅基地怎么转让使用权.png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怎么转让使用权 (2).png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村住宅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本村村民的一项福利性待遇,村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当满足“一户一宅”,不得存在“一户多宅”的实际情况。一户之中具有多个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在依法进行分户后,可以作为受让人受让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png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因此,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

    除此之外,本村村民在协商转让宅基地的过程中,为避免一时疏忽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律师建议,协议受让方还应当注意,出让方是否为实际使用权人,是否具有相关权属证件、案涉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是否存在共有关系、以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2).png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买卖的需要也逐步增加,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在逐步完善。就目前已经实施的相关法律来看,即使2023年,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广大农民朋友在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时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为“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给自己造成损失。如确需进行流转、“买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合理合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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